最長一年滯留的旅遊簽證!(外國人富裕階層簽證)

根據2014年6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的《「日本再興戰略」修訂版2014》,針對海外富裕階層的以旅遊為目的的「長期滯留制度」,已於2015年6月起實施。

這是最長一年的旅遊簽證(長期滯留簽證)(居留資格名稱為「特定活動40號」),簽證對象是為了旅遊、休閒等目的而長期居住的人士(第40號)及其配偶(第41號)。

該制度針對的外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:申請以「短期滯留」居留資格入境的人,必須來自日本對其免除簽證的國家或地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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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活動40號簽證的申請條件

  1. 以旅遊或療養為目的的滯留。
  2. 年滿18歲。(陪同配偶沒有年齡限制)
  3. 國籍為簽證免除國家。
  4. 夫妻合併的存款總額達到3000萬日元(按日元換算)以上。
    • 但如果夫妻雙方同時申請該一年簽證,則需3000萬日元×2人,即6000萬日元。
    • 需提供過去6個月的銀行帳戶收支記錄。
  5. 已加入私人醫療保險。

關於活動限制的注意事項:

雖然不能從事工作,但根據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參事官室的意見,雖然以旅遊或療養為前提,但在進行這些活動時,並不一律禁止探訪親屬。

也就是說,可以在日本長期滯留,旅遊之餘還能與親屬團聚。

此外,資產審查僅針對存款金額,不包括不動產等其他資產。

特定活動40號簽證的申請流程

申請時,您可以向海外的日本領事館(大使館)申請,也可以向日本的入國管理局申請。

在海外的日本領事館(大使館)申請雖然可以立即申請,很方便,但是如果申請被拒絕,不會告知理由,而且很難採取再次申請的措施。

如果您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,則必須先持短期居留簽證來日本才能提交申請,雖然有點麻煩,但如果申請被拒絕,可以得知被拒絕的原因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不能直接從短期居留簽證更改到「特定活動40號簽證」,因此您需要先返回自己的國家。

首先會發放6個月的簽證,之後可以更新一次,總計可滯留1年。

更新時,僅需審查旅行保險和能夠負擔旅行費用的資產證明。

國籍限制說明

目前申請特定活動40號簽證的國籍有所限制,歐美國家通常為簽證免除國,但在亞洲範圍內,僅限以下國家(地區)的公民可申請:

亞洲

  • 印度尼西亞
  • 新加坡
  • 泰國
  • 韓國
  • 汶萊
  • 馬來西亞
  • 台灣
  • 香港
  • 澳門

歐洲

  • 冰島
  • 愛爾蘭
  • 安道爾
  • 義大利
  • 愛沙尼亞
  • 奧地利
  • 荷蘭
  • 希臘
  • 英國
  • 克羅埃西亞
  • 聖馬利諾
  • 瑞士
  • 瑞典
  • 西班牙
  • 斯洛伐克
  • 斯洛維尼亞
  • 塞爾維亞
  • 捷克
  • 丹麥
  • 德國
  • 挪威
  • 匈牙利
  • 芬蘭
  • 法國
  • 保加利亞
  • 比利時
  • 波蘭
  • 葡萄牙
  • 馬其頓
  • 馬耳他
  • 摩納哥
  • 拉脫維亞
  • 立陶宛
  • 列支敦斯登
  • 羅馬尼亞
  • 盧森堡

南北美洲

  • 美國
  • 阿根廷
  • 烏拉圭東
  • 薩爾瓦多
  • 加拿大
  • 瓜地馬拉
  • 哥斯大黎加
  • 蘇利南
  • 智利
  • 多明尼加
  • 巴哈馬
  • 巴貝多
  • 宏都拉斯
  • 墨西哥
  • 巴西

中東及非洲

  • 以色列
  • 賽普勒斯
  • 突尼斯
  • 土耳其
  • 模里西斯
  • 賴索托

大洋洲

  • 澳洲
  • 紐西蘭

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?

用於旅行和娛樂目的,因此不允許進行工作活動。

在日本可以做什麼

  1. 旅行
  2. 拜訪熟人或愛人
  3. 探親
  4. 參加會議和比賽(作為業餘愛好者)
  5. 參加教育機構的課程

在日本不能做的事情

  1. 做工作
  2. 公司管理
  3. 兼職(不包括一次性報酬等)
  4. 因醫療目的來日(旅行期間感冒等情況除外)

參考資料:https://www.mofa.go.jp/mofaj/ca/fna/page22_0021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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