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2014年6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的《「日本再興戰略」修訂版2014》,針對海外富裕階層的以旅遊為目的的「長期滯留制度」,已於2015年6月起實施。
這是最長一年的旅遊簽證(長期滯留簽證)(居留資格名稱為「特定活動40號」),簽證對象是為了旅遊、休閒等目的而長期居住的人士(第40號)及其配偶(第41號)。
該制度針對的外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:申請以「短期滯留」居留資格入境的人,必須來自日本對其免除簽證的國家或地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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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活動40號簽證的申請條件
- 以旅遊或療養為目的的滯留。
- 年滿18歲。(陪同配偶沒有年齡限制)
- 國籍為簽證免除國家。
- 夫妻合併的存款總額達到3000萬日元(按日元換算)以上。
- 但如果夫妻雙方同時申請該一年簽證,則需3000萬日元×2人,即6000萬日元。
- 需提供過去6個月的銀行帳戶收支記錄。
- 已加入私人醫療保險。
關於活動限制的注意事項:
雖然不能從事工作,但根據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參事官室的意見,雖然以旅遊或療養為前提,但在進行這些活動時,並不一律禁止探訪親屬。
也就是說,可以在日本長期滯留,旅遊之餘還能與親屬團聚。
此外,資產審查僅針對存款金額,不包括不動產等其他資產。
特定活動40號簽證的申請流程
申請時,您可以向海外的日本領事館(大使館)申請,也可以向日本的入國管理局申請。
在海外的日本領事館(大使館)申請雖然可以立即申請,很方便,但是如果申請被拒絕,不會告知理由,而且很難採取再次申請的措施。
如果您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,則必須先持短期居留簽證來日本才能提交申請,雖然有點麻煩,但如果申請被拒絕,可以得知被拒絕的原因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能直接從短期居留簽證更改到「特定活動40號簽證」,因此您需要先返回自己的國家。
首先會發放6個月的簽證,之後可以更新一次,總計可滯留1年。
更新時,僅需審查旅行保險和能夠負擔旅行費用的資產證明。
國籍限制說明
目前申請特定活動40號簽證的國籍有所限制,歐美國家通常為簽證免除國,但在亞洲範圍內,僅限以下國家(地區)的公民可申請:
亞洲
- 印度尼西亞
- 新加坡
- 泰國
- 韓國
- 汶萊
- 馬來西亞
- 台灣
- 香港
- 澳門
歐洲
- 冰島
- 愛爾蘭
- 安道爾
- 義大利
- 愛沙尼亞
- 奧地利
- 荷蘭
- 希臘
- 英國
- 克羅埃西亞
- 聖馬利諾
- 瑞士
- 瑞典
- 西班牙
- 斯洛伐克
- 斯洛維尼亞
- 塞爾維亞
- 捷克
- 丹麥
- 德國
- 挪威
- 匈牙利
- 芬蘭
- 法國
- 保加利亞
- 比利時
- 波蘭
- 葡萄牙
- 馬其頓
- 馬耳他
- 摩納哥
- 拉脫維亞
- 立陶宛
- 列支敦斯登
- 羅馬尼亞
- 盧森堡
南北美洲
- 美國
- 阿根廷
- 烏拉圭東
- 薩爾瓦多
- 加拿大
- 瓜地馬拉
- 哥斯大黎加
- 蘇利南
- 智利
- 多明尼加
- 巴哈馬
- 巴貝多
- 宏都拉斯
- 墨西哥
- 巴西
中東及非洲
- 以色列
- 賽普勒斯
- 突尼斯
- 土耳其
- 模里西斯
- 賴索托
大洋洲
- 澳洲
- 紐西蘭
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?
用於旅行和娛樂目的,因此不允許進行工作活動。
在日本可以做什麼
- 旅行
- 拜訪熟人或愛人
- 探親
- 參加會議和比賽(作為業餘愛好者)
- 參加教育機構的課程
在日本不能做的事情
- 做工作
- 公司管理
- 兼職(不包括一次性報酬等)
- 因醫療目的來日(旅行期間感冒等情況除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