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尼泊爾男子2017年因被警方過度使用腰戴手銬、新型捕繩等「戒具」(拘束被疑人或受刑人的器具)導致血流受阻死亡,其遺屬向國家和東京都提起的國家賠償訴訟,東京高等法院19日作出二審判決。
一審僅判賠約100萬日元,二審大幅改判為約3943萬日元,幾乎是原告全部訴求的勝訴。
原告代理人小川隆太郎律師在判決後記者會上表示:「這幾乎是完全勝訴。」

死亡當日即被三種戒具同時拘束手腕、膝蓋、腳踝
2017年3月13日,尼泊爾籍男子辛·阿爾瓊·巴哈杜爾(以下簡稱「阿爾瓊」)因「持有在東京都新宿區報失的信用卡」被新宿警察署以遺失物侵占罪逮捕。
3月15日上午6點半,阿爾瓊因「沒有好好疊被子」被視為「有反抗傾向」而被關進保護室。16名警察在室內將他按倒,先後給他戴上腰戴手銬、新型捕繩、繩索三種戒具,將手腕、膝蓋、腳踝三處全部固定。
上午9點,膝蓋和腳踝的戒具仍未解除,僅把手腕的戒具換成押送用普通手銬後,將阿爾瓊送往檢察廳。
上午11點,檢察官在訊問時解開他一側手銬時,阿爾瓊突然大幅後仰,搖晃也毫無反應。其他戒具也被緊急解除並實施心肺復甦,但當日下午2點47分,阿爾瓊被送往醫院後確認死亡。

一審僅賠100萬日元,理由竟是「尼泊爾國賠上限約10萬日元」
本案遺屬(妻子)2018年提起訴訟,認為身體拘束及解除方式不當直接導致死亡,向東京都(警察)和國家(檢察)索賠約6182萬日元。
2023年3月一審僅認定東京都的責任,賠償額僅約100萬日元。違法認定也僅限於「發現異常後未立即送醫」,並未認定戒具過度緊縛導致血液循環障礙違法。
一審之所以只判100萬日元,關鍵在於嚴格適用國家賠償法第6條「相互保證原則」——外國人為原告時,只有其本國對日本人也給予同等國賠時,日本才承認其請求權。
東京地裁雖承認尼泊爾《酷刑賠償法》原則上也適用於外國人(包括日本人),但被告東京都主張該法採取「定額賠償制」,上限僅10萬尼泊爾盧比(約10萬日元)。一審竟據此認定「100萬盧比(約100萬日元)已是尼泊爾實務上限」,因此日本也只能判到這個數額。
高裁推翻「荒唐判決」,不再機械適用他國賠償上限
東京高裁徹底否定了這一邏輯,指出:
- 各國制度千差萬別,難以與日本逐一詳細比較;
- 若過於嚴格要求「相互保證」,從國際人權保障角度將產生不合理甚至弊害。
因此不再機械套用尼泊爾法律的上限。
原告代理人川上資人律師稱,一審試圖直接適用外國國賠上限「前所未聞」。海渡雄一律師也表示:「地裁的判決完全是法律人無法理解的亂判,高裁回歸了正常判斷,令人欣慰。」
法官親自戴上戒具體驗,確認「第7孔已極度疼痛」
高裁在審理中罕見地進行了「驗證」:一位法官親自戴上與阿爾瓊相同型號的腰戴手銬,當扣到外側第6孔時已感到劇痛。而案發時阿爾瓊是被扣在第7孔——明顯過度緊縛。

高裁明確認定:
即使被拘束者試圖掙脫導致戒具鬆動,重新固定時也負有「不得過度緊縛、嚴重阻礙血液循環」的注意義務。東京都警方違反了這一義務,與阿爾瓊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。
高裁接受原告主張:戒具壓迫導致肌肉組織破壞,大量鉀離子在解除拘束瞬間湧入血液,引發高鉀血症致死。
戒具受害者並非只有外國人
律師們強調,使用戒具造成傷害的案例在日本屢見不鮮,並不限於外國人:
- 2022年12月,愛知縣岡崎警察署一名40歲日本男性在留置期間被腰戴手銬和捕繩持續捆綁140小時以上,未給水和食物,最終腎衰竭死亡。
- 2022年7月,新宿留置所一名男子因與留置官爭吵被關進保護室,僅穿一條內褲就被戒具全身捆綁,強制穿著內褲排泄。
川上律師嚴正警告:
「警方一旦把人視為‘反抗’,就習慣性地用戒具‘教訓’,阿爾瓊的死正是這種慣性做法造成的。」
判決後,阿爾瓊的妻子向所有支援者致謝。律師團也向法院及提供關鍵鑑定意見的已故伏見良隆醫師(前東京都監察醫務院監察醫)等人表達了深切感激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