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长一年滞留的旅游签证!(外国人富裕阶层签证)

根据2014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的《“日本再兴战略”修订版2014》,针对海外富裕阶层的以旅游为目的的“长期滞留制度”,已于2015年6月起实施。

这是最长一年的旅游签证(长期滞留签证)(居留资格名称为“特定活动40号”),签证对象是为了旅游、休闲等目的而长期居住的人士(第40号)及其配偶(第41号)。

该制度针对的外国人需满足以下条件:申请以“短期滞留”居留资格入境的人,必须来自日本对其免除签证的国家或地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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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活动40号签证的申请条件

  1. 以旅游或疗养为目的的滞留。
  2. 年满18岁。(陪同配偶没有年龄限制)
  3. 国籍为签证免除国家。
  4. 夫妻合并的存款总额达到3000万日元(按日元换算)以上。
    • 但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该一年签证,则需3000万日元×2人,即6000万日元。
    • 需提供过去6个月的银行账户收支记录。
  5. 已加入私人医疗保险。

关于活动限制的注意事项:

虽然不能从事工作,但根据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参事官室的意见,虽然以旅游或疗养为前提,但在进行这些活动时,并不一律禁止探访亲属。

也就是说,可以在日本长期滞留,旅游之余还能与亲属团聚。

此外,资产审查仅针对存款金额,不包括不动产等其他资产。

特定活动40号签证的申请流程

申请时,您可以向海外的日本领事馆(大使馆)申请,也可以向日本的入国管理局申请。

在海外的日本领事馆(大使馆)申请虽然可以立即申请,很方便,但是如果申请被拒绝,不会告知理由,而且很难采取再次申请的措施。

如果您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,则必须先持短期居留签证来日本才能提交申请,虽然有点麻烦,但如果申请被拒绝,可以得知被拒绝的原因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不能直接从短期居留签证更改到“特定活动40号签证”,因此您需要先返回自己的国家。

首先会发放6个月的签证,之后可以更新一次,总计可滞留1年。

更新时,仅需审查旅行保险和能够负担旅行费用的资产证明。

国籍限制说明

目前申请特定活动40号签证的国籍有所限制,欧美国家通常为签证免除国,但在亚洲范围内,仅限以下国家(地区)的公民可申请:

亚洲

  • 印度尼西亚
  • 新加坡
  • 泰国
  • 韩国
  • 文莱
  • 马来西亚
  • 台湾
  • 香港
  • 澳门

欧洲

  • 冰岛
  • 爱尔兰
  • 安道尔
  • 意大利
  • 爱沙尼亚
  • 奥地利
  • 荷兰
  • 希腊
  • 英国
  • 克罗地亚
  • 圣马力诺
  • 瑞士
  • 瑞典
  • 西班牙
  • 斯洛伐克
  • 斯洛文尼亚
  • 塞尔维亚
  • 捷克
  • 丹麦
  • 德国
  • 挪威
  • 匈牙利
  • 芬兰
  • 法国
  • 保加利亚
  • 比利时
  • 波兰
  • 葡萄牙
  • 马其顿
  • 马耳他
  • 摩纳哥
  • 拉脱维亚
  • 立陶宛
  • 列支敦士登
  • 罗马尼亚
  • 卢森堡

南北美洲

  • 美国
  • 阿根廷
  • 乌拉圭东
  • 萨尔瓦多
  • 加拿大
  • 危地马拉
  • 哥斯达黎加
  • 苏里南
  • 智利
  • 多米尼加
  • 巴哈马
  • 巴巴多斯
  • 洪都拉斯
  • 墨西哥
  • 巴西

中东及非洲

  • 以色列
  • 塞浦路斯
  • 突尼斯
  • 土耳其
  • 毛里求斯
  • 莱索托

大洋洲

  • 澳大利亚
  • 新西兰

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?

用于旅行和娱乐目的,因此不允许进行工作活动。

在日本可以做什么

  1. 旅行
  2. 拜访熟人或爱人
  3. 探亲
  4. 参加会议和比赛(作为业余爱好者)
  5. 参加教育机构的课程

在日本不能做的事情

  1. 做工作
  2. 公司管理
  3. 兼职(不包括一次性报酬等)
  4. 因医疗目的来日(旅行期间感冒等情况除外)

参考资料:https://www.mofa.go.jp/mofaj/ca/fna/page22_0021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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