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京高院罕见改判!尼泊尔男子被16名警察用三种戒具活活捆死,最终获赔3943万

一名尼泊尔男子2017年因被警方过度使用腰带手铐、新型捕绳等“戒具”(拘束被疑人或受刑人的器具)导致血流受阻死亡,其遗属向国家和东京都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,东京高等法院19日作出二审判决。

一审仅判赔约100万日元,二审大幅改判为约3943万日元,几乎是原告全部诉求的胜诉。

原告代理人小川隆太郎律师在判决后记者会上表示:“这几乎是完全胜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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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当日即被三种戒具同时拘束手腕、膝盖、脚踝

2017年3月13日,尼泊尔籍男子辛·阿尔琼·巴哈杜尔(以下简称“阿尔琼”)因“持有在东京都新宿区报失的信用卡”被新宿警察署以遗失物侵占罪逮捕。

3月15日上午6点半,阿尔琼因“没有好好叠被子”被视为“有反抗倾向”而被关进保护室。16名警察在室内将他按倒,先后给他戴上腰带手铐、新型捕绳、绳索三种戒具,将手腕、膝盖、脚踝三处全部固定。

上午9点,膝盖和脚踝的戒具仍未解除,仅把手腕的戒具换成押送用普通手铐后,将阿尔琼送往检察厅。

上午11点,检察官在讯问时解开他一侧手铐时,阿尔琼突然大幅后仰,摇晃也毫无反应。其他戒具也被紧急解除并实施心肺复苏,但当日下午2点47分,阿尔琼被送往医院后确认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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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仅赔100万日元,理由竟是“尼泊尔国赔上限约10万日元”

本案遗属(妻子)2018年提起诉讼,认为身体拘束及解除方式不当直接导致死亡,向东京都(警察)和国家(检察)索赔约6182万日元。

2023年3月一审仅认定东京都的责任,赔偿额仅约100万日元。违法认定也仅限于“发现异常后未立即送医”,并未认定戒具过度紧缚导致血液循环障碍违法。

一审之所以只判100万日元,关键在于严格适用国家赔偿法第6条“相互保证原则”——外国人为原告时,只有其本国对日本人也给予同等国赔时,日本才承认其请求权。

东京地裁虽承认尼泊尔《酷刑赔偿法》原则上也适用于外国人(包括日本人),但被告东京都主张该法采取“定额赔偿制”,上限仅10万尼泊尔卢比(约10万日元)。一审竟据此认定“100万卢比(约100万日元)已是尼泊尔实务上限”,因此日本也只能判到这个数额。

高裁推翻“荒唐判决”,不再机械适用他国赔偿上限

东京高裁彻底否定了这一逻辑,指出:

- 各国制度千差万别,难以与日本逐一详细比较;

- 若过于严格要求“相互保证”,从国际人权保障角度将产生不合理甚至弊害。

因此不再机械套用尼泊尔法律的上限。

原告代理人川上资人律师称,一审试图直接适用外国国赔上限“前所未闻”。海渡雄一律师也表示:“地裁的判决完全是法律人无法理解的乱判,高裁回归了正常判断,令人欣慰。”

法官亲自戴上戒具体验,确认“第7孔已极度疼痛”

高裁在审理中罕见地进行了“验证”:一位法官亲自戴上与阿尔琼相同型号的腰带手铐,当扣到外侧第6孔时已感到剧痛。而案发时阿尔琼是被扣在第7孔——明显过度紧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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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裁明确认定:

即使被拘束者试图挣脱导致戒具松动,重新固定时也负有“不得过度紧缚、严重阻碍血液循环”的注意义务。东京都警方违反了这一义务,与阿尔琼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
高裁接受原告主张:戒具压迫导致肌肉组织破坏,大量钾离子在解除拘束瞬间涌入血液,引发高钾血症致死。

戒具受害者并非只有外国人

律师们强调,使用戒具造成伤害的案例在日本屡见不鲜,并不限于外国人:

- 2022年12月,爱知县冈崎警察署一名40岁日本男性在留置期间被腰带手铐和捕绳持续捆绑140小时以上,未给水和食物,最终肾衰竭死亡。

- 2022年7月,新宿留置所一名男子因与留置官争吵被关进保护室,仅穿一条内裤就被戒具全身捆绑,强制穿着内裤排泄。

川上律师严正警告:

“警方一旦把人视为‘反抗’,就习惯性地用戒具‘教训’,阿尔琼的死正是这种惯性做法造成的。”

判决后,阿尔琼的妻子向所有支援者致谢。律师团也向法院及提供关键鉴定意见的已故伏见良隆医师(前东京都监察医务院监察医)等人表达了深切感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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